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颁布仅三月余,浙江省就“三农”工作出台的重要实施性法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在党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光荣使命的关键节点,颁布实施《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充分彰显了浙江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

 

2020年5月27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局长王通林(右一)带队在温岭市宏旺农机专业合作社调研粮食生产等工作。 

 

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浙江省“三农”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法规,是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贯彻实施,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的要求而制定的。

 

规范地位十分重要。《条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对浙江省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总方针、 总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则、 重要制度、 重要机制、 重要举措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是浙江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制度基础和重要遵循。

 

现实意义十分重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浙江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主战场在“三农”、短板弱项在“三农”。《条例》着眼于浙江省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比较突出的实际,聚焦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制度保障十分有力。《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提炼浙江省“三农”工作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成功经验,并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具体举措,与现有法规和规章一起,构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浙江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涉农法规体系,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制度保障。
 

农村公路畅通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的乡亲们过上了更加舒心的好日子。  石红岩/摄
 

学深悟透,切实把握《条例》的内涵实质

 

贯彻执行《条例》的基础和前提在于学习。浙江省将结合“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大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强化“三农”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

 

强化系统观念全面学。把《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读书会、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等重要内容,与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相结合,引导全省“三农”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熟悉掌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定,准确把握条文的精神内涵和要义精髓。

 

创新载体抓手深入学。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创设更多务实管用的普法载体。纵深推进“三学三比三争先”活动,运用好浙江农业农村“369”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辅导解读、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三农”干部在学思践悟中把《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促共富的能力。

 

带动基层群众广泛学。深入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用好田头工作法,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统筹运用报纸、新媒体等媒介,依托主流媒体阵地,持续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借助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主场活动在浙江省举办的良机,组织开展以“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为主题的“一法一条例”“1+100”个现场宣贯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全面发力,加快推进《条例》的落地落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浙江省将坚决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城乡融合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有效途径。浙江省率先探索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先发问题,需要继续加强探索、着力予以破解。《条例》从这一实际出发,将城乡融合摆上更重要的位置,既对浙江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质同标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又聚焦当前工作的缺项、弱项、短板,加强制度设计、提出破解举措。下一步,浙江将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服务便捷的原则,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推进农村学校适度规模化建设和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通过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医共体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卫生资源城乡共享 ;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技能水平,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全力推进“五大振兴”。《条例》立足浙江实际,从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数字乡村、人才支撑 6 个方面,用 6 章 34 条的篇幅对《促进法》有关制度设计进行深化、创新,提出了具体举措。下一步,浙江省将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各地特色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启动“未来乡村”建设试点,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保障农民居住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乡村风貌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群众性精神。

 

文明创建活动 ,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强化农村基层党组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对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作出明确和细化。下一步,浙江省将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以数字化改革撬动“三农”全领域变革,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三农”新基建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打造更多的多跨应用场景,率先构建数字乡村建设体系,奋力把数字乡村打造成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金名片”。

 

健全机制,凝聚执行《条例》的行动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浙江省将围绕《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工作,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构建完善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农村改革等重点任务,压实责任、整合力量、全面推进,努力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加强资源整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立法意图与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相衔接,从加大财政支持、优化金融扶持措施、健全保险体系、完善土地相关政策、开展合作帮扶等方面,整合优化支农政策和资金资源,切实破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制约。 

 

加强督促落实。认真履行《促进法》和《条例》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完善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办法,细化落实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统计评估等制度,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等实施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王通林 系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202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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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林:护航乡村振兴 助力共同富裕 全面贯彻《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1年9月24日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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