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南平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对加快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益作出明确要求,加速推进南平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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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资金使用重点

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导向,重点支持发展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围绕探索“一村一企”“一村一品”,支持打造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为利益联结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优先鼓励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减肥降药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注重花小钱办大事,充分利用国家补贴、省市奖补、村民缴费等资金,积极发展乡镇“物业型”组织开展保洁服务,聘请专业保洁人员,采购高效垃圾转运设备,减少垃圾中间转运环节。

2、提升规划编制品质

坚持“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理念提升规划品质,注重与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衔接,每年选择一批试点村招聘国内知名机构和专家团队组织开展示范带规划提升设计,按照区域规划、特色布局进行串点成带连片分类打造,彰显南平地域特色,扮美扮靓南平乡村。

3、加快产业项目建设

制定12个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和1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建设方案,分年度确定至2023年特色乡镇和试点村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特色乡(镇)、试点村乡村振兴项目库,要求资金拨付的奖补项目必须通过申报、审核、立项进入项目库管理,未经立项、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补助。

 

4、做好分档分类补助

各县(市、区)负责统筹安排各渠道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提出省级试点村资金分配方案,不搞平均分配。对获评三星、四星、五星和年度单项冠军的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进行梯度补助,加快推进试点村的提星晋级。以项目带资金的方式,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纳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监管。

5、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使用时必须经过县(市、区)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要求乡村振兴各级奖补和专项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交通工具,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无关的支出,把各级补助资金用好用实。

6、强化挂钩联系帮扶

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12个特色乡镇和110个试点村,分别由省、市、县三级领导及部门进行挂钩联系。要求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组织开展精准对接,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协助制定重点县(市、区)和特色乡(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帮助指导完善试点村发展建设方案,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共谋乡村振兴发展之路。

 

7、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深化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机制,适时组织向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村派出第一书记。加大人才选派力度,每年选认一批科技特派员、党群工作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到特色乡(镇)和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开展产业技术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服务,鼓励支持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参与乡村建设,为乡村建设“添砖加瓦”。

8、建立鼓励激励机制

每年在全市评选产生一批“一懂两爱”好书记、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优秀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明星、“千企帮千村”助村富民明星企业、优秀基层党群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提拔使用一批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不断营造推动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来源 :南平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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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出台八条措施,加快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

2020年3月23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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